一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:
(一)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,被聘专业技术人员;
(二)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,被聘专业技术人员;
(三)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,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:
(四)具有硕士学位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,经考核合格,可以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。
二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:
(一)具有博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;
(二)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,或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。
三、学历破格条件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:
1、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;
2、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。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:
l、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,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;
2、后取得专科毕业学历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,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。
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
一、外语要求
(一)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,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水平达到规定标准。
(二)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,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,水平达到规定标准。
二、计算机要求
(一)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,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,水平达到规定标准。
(二)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,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,水平达到规定标准。
第九条 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评审标准
一、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
(一)专业理论知识
1、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,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。
2、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,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、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。
3、熟练地运用规范、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,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。
4、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。